J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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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的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
十誡的第九誡
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
(出20:16,羅13:8)
律法的本意不只是設下界限防止人犯罪;律法的終極目的是指向基督 (羅10:4)
誡命的意義
不做虛謊見證
不可陷害鄰舍
誡命有積極的内涵
不作假見證害人
情勢所迫不得不作?
只是隨夥佈散謠言?
只是避禍無意害人?
讓你做假的主謀是誰?
要作真見證救人
基督受害我們得生
屬神子民的責任
在愛心裏的催逼
耶和華拯救的見證
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;愛是不加害與人的、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(羅13:9-1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