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道:丘天恆牧師
祭司的職分是神特別設立的, 祭司代表人向神獻上禮物祭物, 也代表神赦免人的罪。按照摩西律法規條, 耶穌並不可以做祭司獻祭 (來8:4), 因為他不屬於利未支派。那麼新約的信徒應當如何理解, 律法所說的祭司職責?
I. 始祖獻蒙悅納的祭
挪亞/馨香的燔祭 (創8:20-21)
亞伯拉罕/ 完全信靠神 (創12:7, 22:12)
雅各/ 還願與自潔 (創28:20, 35:1-3)
約伯/ 獻贖罪的祭 (伯1:5)
II. 聖所祭司的職責
神所分別為聖的 (出28:41)
中保身份獻香獻祭
分別聖俗教導律法 (利10:10-11)
律法把人引向基督 (加3:24)
III. 耶穌得更美的職分
更美等次永為祭司 (來5:6)
更美的祭成全律法 (來9:23-24)
一次獻上永遠成全 (來7:27-28)
建造信徒都為祭司 (彼前2:5)
IV. 新約祭司的職責
獻上各樣的靈祭 (來13:15)
傳講基督宣揚主名 (彼前 2:5-9)
獻上福音的果子 (羅15:1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