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罪與救贖 (羅 3:19-31)—丘天恒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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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罪與救贖
定罪與救贖
罪人面對公義的審判, 就是被定罪, 還有什麼希望逃避刑罰?
1. 公義必按律法彰顯
人的義---做合法合宜的事
法官的義---公正審判賞罰分明
神的義---審判定罪卻法外施恩?
2. 義在律法之外顯明
律法條文是叫人知罪
律法與先知叫人知恩
聖經啟示見證神的義
3. 神既是義就實踐諾言
萬國因亞伯拉罕得福 (創 12:3)
義人才能得神國之福
沒有義人一個都沒有 (羅 3:10)
神的諾言如何能成就?
4. 信耶穌顯明神的義 (羅 3:26-28)
不用立功之法乃藉著信
寬容忍耐直到時候滿足
天國裏的義人無人能數(啟 7:9)
耶穌基督的救恩何等奇妙, 彰顯神的義, 又叫信祂的人得稱為義,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(約 3:16)